来源: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6-11-07 16:36
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事项名称 | 生育保险绝经后取环待遇业务 |
服务对象 | 参保职工,参保单位 |
办理依据 | 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
办理条件 | 在职,取环180天内 |
办理程序 | (一)单位经办人可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xlz.lss.gov.cn∕)下载打印《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也可在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或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领取),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经办人员备齐相关材料,连同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审批表》(一式两份)一并提供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三楼40-41号窗口)进行资格审核。 (三)单位经办人员将审批监督科审核后的《审批表》送到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二楼41号)进行待遇核算和拨付。 |
所需材料 | 审批科所需材料:《审批表》原件、疾病证明书原件、病历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待遇科所需材料:《审批表》原件、发票原件、疾病证明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联系方式 | 0772-2869929(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3楼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备注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
来源: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6-11-07 16:36
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事项名称 | 生育保险绝经后取环待遇业务 |
服务对象 | 参保职工,参保单位 |
办理依据 | 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
办理条件 | 在职,取环180天内 |
办理程序 | (一)单位经办人可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xlz.lss.gov.cn∕)下载打印《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也可在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或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领取),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经办人员备齐相关材料,连同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审批表》(一式两份)一并提供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三楼40-41号窗口)进行资格审核。 (三)单位经办人员将审批监督科审核后的《审批表》送到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二楼41号)进行待遇核算和拨付。 |
所需材料 | 审批科所需材料:《审批表》原件、疾病证明书原件、病历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待遇科所需材料:《审批表》原件、发票原件、疾病证明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联系方式 | 0772-2869929(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3楼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备注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