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事项名称 |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
服务对象 | 参保人员 |
办理依据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
办理条件 | 符合转入地参保条件的人员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三楼14-20号转移窗口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凭《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接续申请表》(区内)或《接续联系函》(区外); 第三步:凭《申请表》或《联系函》到三楼14-20号转移窗口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职工养老保险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情况明细表 第四步:转至区外将《信息表》自带(或邮寄)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到账情况;转至区内无需办理转账,直接自带(邮寄)《转移单》《情况表》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
所需材料 | 1.本人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办事卡)和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保人委托书; 2.《养老保险手册》; 3.《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广西区内)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广西区外)。 |
联系方式 | 0772-2862500(社保局转移接续科);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2楼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资料转递途径 | 单位或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备注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
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事项名称 |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
服务对象 | 参保人员 |
办理依据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
办理条件 | 符合转入地参保条件的人员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三楼14-20号转移窗口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凭《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接续申请表》(区内)或《接续联系函》(区外); 第三步:凭《申请表》或《联系函》到三楼14-20号转移窗口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职工养老保险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情况明细表》(广西区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广西区外) 第四步:转至区外将《信息表》自带(或邮寄)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到账情况;转至区内无需办理转账,直接自带(邮寄)《转移单》《情况表》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
所需材料 | 1.本人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办事卡)和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保人委托书; 2.《养老保险手册》; 3.《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广西区内)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广西区外)。 |
联系方式 | 0772-2862500(社保局转移接续科);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2楼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资料转递途径 | 单位或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备注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