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 |
服务对象 | 异地就医后回到柳州市进行报销的参保人员 |
办理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 |
办理条件 | 在异地的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办理程序 | 参保人员至社保局办事大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科窗口递交材料审核办理。 |
所需材料 | ①发票原件,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无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报销联原件的不予补偿; ②疾病证明原件; ③出院记录原件; ④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⑤外出务工单位、求学学校或异地居住地及探亲访友地所属村委(社区)证明;经柳州市三级医院诊治后办理转诊的,须提供三级医院出具的转诊审批单。以上材料提供任一项即可; ⑥患者医保本、患者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还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补偿费用需转入的就医者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写明开户行;(未成年人无银行卡的,报销费用只能转入其监护人名下的银行卡,须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进行关系证明) ⑧在非公立医疗机构治疗需提供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就诊医院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由就诊医院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为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能在当地人社局官网上查到定点信息的医院除外); ⑨若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联系方式 | 0772-2832861(居民医保待遇科);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2楼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备注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