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事项名称 |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
服务对象 | 参保人员 |
办理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 |
办理条件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统筹地区流动 就业的符合转入地参保条件的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三楼14-20号转移科窗口打印《参保凭证》; 第二步:凭《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接续联系函》; 第三步:三楼14-20号转移科窗口凭《联系函》打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和《XX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缴费明细表》,或《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第四步:将《凭证》《信息表》自带(或邮寄)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
所需材料 | 1.本人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办事卡)和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保人委托书; 2.《医疗保险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联系方式 | 0772-2862500(社保局转移接续科);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2楼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资料转递途径 | 单位或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备注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
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事项名称 |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
服务对象 | 参保人员 |
办理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 |
办理条件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统筹地区流动 就业的符合转入地参保条件的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三楼14-20号转移科窗口打印《参保凭证》; 第二步:凭《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接续联系函》; 第三步:三楼14-20号转移科窗口凭《联系函》打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和《XX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缴费明细表》,或《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第四步:将《凭证》《信息表》自带(或邮寄)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
所需材料 | 1.本人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办事卡)和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保人委托书; 2.《医疗保险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联系方式 | 0772-2862500(社保局转移接续科);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2楼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资料转递途径 | 单位或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备注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