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遇申领办法
携带相关材料,在社会保险结算中心一楼14-17号柜台办理。
二、申报生育保险需备齐以下材料
(一)顺产:(疾病证明书、准生证、出生证、生育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难产、多胎:(疾病证明书、准生证、出生证、生育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疗机构术前小结及家属签字的手术同意书复印件、(因难产死亡需另提供死亡证明书原、复印件)
(三)流产、引产:(疾病证明书、准生证、生育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小孩出生一年内放环:(疾病证明书、出生证、医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绝经后取环: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疾病证明书和医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偿:(疾病证明书、准生证、出生证、生育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因难产死亡需另提供死亡证明书原、复印件)、配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镇政府出具无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七)绝育及复通手术: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意见书(复通术需另提供所在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医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请各单位经办人根据职工个人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生育或手术时已参保并缴费90天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分娩或手术后60日之内应办理好待遇申报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资格审核时间:每周一、五全天,周二、三、四上午办理(节假日除外)。
(四)生育保险待遇每单位每月只支付一次。如无特殊情况,申报后一个月左右费用将到达单位帐户。
一、待遇申领办法
携带相关材料,在社会保险结算中心一楼14-17号柜台办理。
二、申报生育保险需备齐以下材料
(一)顺产:(疾病证明书、准生证、出生证、生育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难产、多胎:(疾病证明书、准生证、出生证、生育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疗机构术前小结及家属签字的手术同意书复印件、(因难产死亡需另提供死亡证明书原、复印件)
(三)流产、引产:(疾病证明书、准生证、生育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小孩出生一年内放环:(疾病证明书、出生证、医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绝经后取环: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疾病证明书和医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偿:(疾病证明书、准生证、出生证、生育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因难产死亡需另提供死亡证明书原、复印件)、配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镇政府出具无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七)绝育及复通手术: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意见书(复通术需另提供所在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医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请各单位经办人根据职工个人情况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