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办 材 料:
1、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的刻章申请报告1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备注:有以下情况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另需以下材料:
1、跨省、市、县刻章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加盖有“治安管理专用章”的准刻证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外商、港澳台商的,可提交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刻制企业党委、工会、团委等组织印章的,分别由其上级组织出具证明。
4、其他性质单位持相关登记证照。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以证照登记的为准。
2、刻制部门章、专用章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行政公章。
3、所用纸张均为A4纸型。申请书使用黑、蓝黑水笔书写或电脑打印,不得复印、涂改、增删报告内容。
申 办 材 料:
1、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的刻章申请报告1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备注:有以下情况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另需以下材料:
1、跨省、市、县刻章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加盖有“治安管理专用章”的准刻证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外商、港澳台商的,可提交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刻制企业党委、工会、团委等组织印章的,分别由其上级组织出具证明。
4、其他性质单位持相关登记证照。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以证照登记的为准。
2、刻制部门章、专用章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行政公章。
3、所用纸张均为A4纸型。申请书使用黑、蓝黑水笔书写或电脑打印,不得复印、涂改、增删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