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广西税务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有关工作部署,聚焦“私立”,用心、倾情、聚力优化退税服务方式,出台多元化服务举措,统筹做好抗击新冠肺炎、保持出口平稳运行工作。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进出口税收服务举措以问答形式编辑,以便进出口企业准确理解并充分享受便利服务措施。
一、现在政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我想办一家外贸企业,请问怎么办理出口退税备案手续呢?
答: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http://www.singlewindow.gx.cn)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包括备案变更)手续。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免)税事项申请后,经核对电子数据无误的,即可办理备案、备案变更,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办理退税备案以后,您就可以按规定申报退税了。
二、我是一家非无纸化试点的出口企业办税员,以往办理出口退税申报都要报送纸质报表和退税凭证,过年回老家了,现在没办法赶回来,请问我可以怎么申报退税呢?
答:您可以通过网上提交退税数据。疫情防控期间,未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包括四类出口企业)也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暂无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且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温馨提示:对于按照现行规定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再予以复核。
三、我是一家外贸企业的办税员,我们公司2019年还有出口货物没有申报退税。由于疫情影响,尚未取得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担心如果没赶上4月份的申报截止期怎么办?
答:不用担心。根据《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
四、我们公司为一家生产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现在对方急着要我们出具代理证明,我们应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网上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经核对电子数据无误的,即可开具相关证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您纳税人。如果您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给您。
五、我公司出口了一批货物到韩国,但现在韩国那边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可能没法及时付外汇,这批出口货物可以办理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可以待收齐退(免)税凭证、相关电子信息或者收汇后,即可申报办理相关事项。因此,你不必担心受疫情影响、无法在申报规定期限内收汇会带来不能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问题。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你收齐退(免)税凭证、相关电子信息或者收汇后,均可申报办理相关事项。
六、我是一家小型出口企业,年前我就想转产,本来想年后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的。现在还能办理注销吗?
答:可以的。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如果备案撤回涉及要现场结清退税款的,您可通过预约办税等方式,分时分批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七、民政厅指定我市民政局接收国外捐赠的一批消毒物品,用于防控疫情,目前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因此,接受国外捐赠的用于疫情防控的消毒用品,如果符合该公告规定的条件,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疫情防控期间,广西税务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有关工作部署,聚焦“私立”,用心、倾情、聚力优化退税服务方式,出台多元化服务举措,统筹做好抗击新冠肺炎、保持出口平稳运行工作。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进出口税收服务举措以问答形式编辑,以便进出口企业准确理解并充分享受便利服务措施。
一、现在政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我想办一家外贸企业,请问怎么办理出口退税备案手续呢?
答: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http://www.singlewindow.gx.cn)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包括备案变更)手续。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免)税事项申请后,经核对电子数据无误的,即可办理备案、备案变更,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办理退税备案以后,您就可以按规定申报退税了。
二、我是一家非无纸化试点的出口企业办税员,以往办理出口退税申报都要报送纸质报表和退税凭证,过年回老家了,现在没办法赶回来,请问我可以怎么申报退税呢?
答:您可以通过网上提交退税数据。疫情防控期间,未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包括四类出口企业)也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暂无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且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温馨提示:对于按照现行规定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再予以复核。
三、我是一家外贸企业的办税员,我们公司2019年还有出口货物没有申报退税。由于疫情影响,尚未取得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担心如果没赶上4月份的申报截止期怎么办?
答:不用担心。根据《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
四、我们公司为一家生产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现在对方急着要我们出具代理证明,我们应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网上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经核对电子数据无误的,即可开具相关证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您纳税人。如果您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给您。
五、我公司出口了一批货物到韩国,但现在韩国那边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可能没法及时付外汇,这批出口货物可以办理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可以待收齐退(免)税凭证、相关电子信息或者收汇后,即可申报办理相关事项。因此,你不必担心受疫情影响、无法在申报规定期限内收汇会带来不能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问题。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你收齐退(免)税凭证、相关电子信息或者收汇后,均可申报办理相关事项。
六、我是一家小型出口企业,年前我就想转产,本来想年后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的。现在还能办理注销吗?
答:可以的。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如果备案撤回涉及要现场结清退税款的,您可通过预约办税等方式,分时分批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七、民政厅指定我市民政局接收国外捐赠的一批消毒物品,用于防控疫情,目前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因此,接受国外捐赠的用于疫情防控的消毒用品,如果符合该公告规定的条件,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