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纪委对全区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如下:
隆安县丁当镇俭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棉贵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2015年10月,俭安村开展精准识别入户评估期间,村民小组评议人员陆兴国明知道苏某某在运输公司开公交车,不符合帮扶条件,但在进行村民小组评议时未予以反对和向上级反映;在进行村级评议时,会上有人提出苏某某在运输公司开公交车,但作为村级评议人员的韦棉贵以及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黎有宁,村“两委”委员黎生杰等人既没有认真了解核实,也未将有关问题向上级报告,导致苏某某户被评定为贫困户。2018年3月,韦棉贵、黎有宁、黎生杰、陆兴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某某户已被剔除出贫困户范畴。
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农业股股长钱宏,扶贫办副主任阮毅等人因失职失责造成扶贫财政资金被骗取问题。2016年5月,广西鑫华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伪造生姜种植项目贴息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5万元。钱宏、阮毅和防城区扶贫办主任科员陈碧在项目验收时,未严格审核鑫华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失职失责。2017年12月,钱宏、阮毅、陈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党委综治统战委员、副镇长李志强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李志强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未按要求进村入户开展联系帮扶工作,10个月时间仅入户帮扶1次,却虚假填报帮扶联系记录;其负责联系帮扶的5户贫困户,有4户没有领到《帮扶手册》,且《帮扶手册》《帮扶联系卡》填写错漏、空白较多。2017年3月6日,李志强还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并与群众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5月,李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象州县妙皇乡宣传委员、副乡长韦欣等人在扶贫项目验收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9月7日,韦欣和县扶贫办工作人员潘业楼等人在“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桑蚕蚕房建设和改造项目验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核实农户养蚕和蚕房建设具体情况,便在验收表上签名确认,致使不符合申领蚕房建设和改造补助条件的韦某明、陈某桥、韦某贤等三人通过验收并违规获取财政扶贫补助资金9000元。2017年11月,韦欣、潘业楼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中被处分的党员干部,有的对贫困户的核查评议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履职不力,把关不严;有的作风不实、敷衍塞责;有的不负责任、不加调查、随意签字,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啃食群众的获得感,严重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力戒不担当、不务实、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以严紧实的优良作风,勇于担当、苦干实干、攻坚克难,扎实推动我区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作风攻坚战。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抓住“作风建设年”的有利契机,在脱贫攻坚中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以作风建设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找准职责定位,服务脱贫攻坚大局,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等问题。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漠视群众疾苦,不干事、不担事、敷衍应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扶贫帮扶和驻村帮扶重视不够、工作不实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不断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的土壤,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刘婷婷 韦志杰)